四川施工围挡设置要求:
施工围挡
1、建筑工地周围应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多层、高层建筑,也应设置防护设施,市区主要道路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道路设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2、要 施工围挡坚固、清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施工围挡,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部门不要在工地施工围挡附近堆积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残渣等,在批准的临时占有区域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性质,装卸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临时区域周围设置1m以上的施工围挡。
3、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该在周围的墙壁和宿舍的外墙上,张贴反映企业精神和时代风貌的醒目的宣传标语,在施工围挡上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场所、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进行设置。
4、禁止利用工地施工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责令限期纠正或停止工程,逾期不改的单位,转移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我司是生产,销售四川施工围挡的厂家,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