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为了将保安服务活动全部纳入机关监管,条例对保安服务范围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条例中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二)规定了的行业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制度。保安从业单位,包括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两类,其中中包括从事武装守护押。根据保安从业单位的不同特点,条例作了三个方面规定设立应当经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许可证 4、问:为什么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要向服务所在地机关备案?条例规定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需要进行备案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机关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在省内的服务活动都可以得到有效监管,但是一旦跨省提供保安服务,服务所在地的省市两级机关因为不掌握有关情况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应将有关情况向服务所在地机关备案,便于机关对其服务活动进行监管。二是仅规定备案而没有规定由机关批准主要是为了打破保安服务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地区垄断,鼓励跨省开展业务,引导依法开展良性竞争,防止服务所在地机关因地区利益外省拓展业务而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
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