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 经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厅窗口办理。 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设区市的机关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保安服务资质代办的相关信息,如果有更多想了解的内容,也欢迎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有现成的牌照可以转让。
保安服务许可证 4、问:为什么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要向服务所在地机关备案?条例规定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需要进行备案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机关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在省内的服务活动都可以得到有效监管,但是一旦跨省提供保安服务,服务所在地的省市两级机关因为不掌握有关情况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应将有关情况向服务所在地机关备案,便于机关对其服务活动进行监管。二是仅规定备案而没有规定由机关批准主要是为了打破保安服务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地区垄断,鼓励跨省开展业务,引导依法开展良性竞争,防止服务所在地机关因地区利益外省拓展业务而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
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后还需要走一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