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审批表 2、设立申请书,载明拟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出资额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经营范围等内容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章程 5、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含主要管理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年以上军队、、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所在地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证明
当地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 经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厅窗口办理。 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设区市的机关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保安服务资质代办的相关信息,如果有更多想了解的内容,也欢迎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有现成的牌照可以转让。
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