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气瓶运输和装卸: (1)拧紧瓶盖,轻装、轻卸,严禁扔、滑或撞。 (2)气瓶应妥善固定在车内。汽车装运的气瓶一般应水平放置,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的高度;垂直卸料时,小车高度不应小于瓶高的2/3。 (3)夏季应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白天应避免在炎热地区运输。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严禁无关人员乘坐车辆。司机和乘客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4)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严禁无关人员乘坐车辆。司机和乘客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运输气瓶的车辆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汽车不得在繁华市区或拥挤地区附近停车。 (5)车内禁止烟火。运输易燃、有毒气体钢瓶时,车辆应配备消防设备或防毒用具。 (6)易燃物品、油脂和油性物品不应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7)装载的介质相互接触后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气瓶不应同车运输。
电子气瓶的安装和使用: (1)使用前检查气瓶的状况。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 (3)气瓶不应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钢瓶距离明火至少10m。 (4)夏季防止阳光暴晒。 (5)气瓶应垂直使用,严禁躺卧,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 (6)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防止被腐蚀性介质和灰尘污染。 (7)引入气管不得有裂纹,应采用标准线夹,严禁用铁丝夹住。 (8)打开或关闭瓶阀时,使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允许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门零件。配备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及时在江苏电子气瓶隔离修理气瓶。 (9)瓶内气体不应耗尽,并应有剩余压力。以便于充气过程中的检查,并防止其他气体回流到瓶中。 (10)乙炔瓶减压器的出口和乙炔软管应用专用头扎紧,不得漏气。其他部位漏气应进行处理。使用乙炔瓶时,应安装专用减压器和防回火装置。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和后方,动作要轻柔。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检验合格的电子级气瓶必须有永久的原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退回充装环节。各地如发现此类翻新报废气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报废,并对翻新报废气瓶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消除不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钢制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使用寿命不足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