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合格的电子级气瓶必须有永久的原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退回充装环节。各地如发现此类翻新报废气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报废,并对翻新报废气瓶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消除不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钢制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使用寿命不足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
高纯气瓶的安全使用: 防止钢质气瓶被加热。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暴露在烈日下,远离火源和高温区,且不小于10m;远离明火;不要用高压蒸汽直接吹空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和明火烘烤,禁止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气瓶垂直放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附件快速增压产生高温;对于可燃气体的气瓶,不应使用钢制工具敲击气瓶,以防产生火花;氧气瓶的阀门及其附件不得沾有油脂,手或手套沾有油脂后不得操作氧气瓶。
电子级气瓶在使用结束时要有足够的气体,主要是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当在可能发生回流(回流)的情况下使用气瓶时,必须提供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和缓冲罐。液化石油气钢瓶内的残余油气应当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不得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