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去上课,晚上去打工;平时当教师,假期做保姆。河北省博野县南小王镇一位前农村小学校长用这种方式攒钱还债,而这笔债务,要拜其顶头上司所赐。
在两年前判决的一起诈骗案中,这位校长是判决书里载明的“被害人”之一。被害人里包括同一乡镇的13名农村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诈骗人则是他们的直接领导、原南小王乡(现已撤乡设镇)中心校校长吴玉朋、教导主任邵维。东窗事发时,吴玉朋的职务是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从2014年至2017年5月,吴玉朋、邵维以学校建设需要周转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要求下属的各校校长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或为他们担任贷款担保人,由此获得资金近200万元。
两名诈骗人已经入狱服刑,刑期都在10年以上,但两年多来,除了两位校长名下债务被吴玉朋在案发前还清,其余11名校长、园长都在为此承担后果:他们负有还债或债务担保责任,被人追债,成为被告。多人的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受访时,这些公职人员要求匿名。
1977年出生的吴玉朋是博野人,中专毕业后在南小王乡中心校当过会计、副校长、校长。邵维是其中专同班同学。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材料显示,吴玉朋和邵维的诈骗总金额近800万元。2011年起,他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各种名义,以借款、透支信用卡及担保贷款等形式骗人钱款,这些人中有当地普通居民,也有企业主。
一位受骗者在法庭上说,2016年,吴玉朋找他借钱,说自己和邵维是学校的一二把手,“学校所有的工程活他们说了算”,并向他许以高息。他借出20万元。
据校长们反映,吴玉朋、邵维对下属的诈骗与利息无关。2014年开始,他们向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下手。
乡镇中心校是县教育局和乡村学校之间的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对所辖的小学具有管理、指导职能。
“吴玉朋说单位上用钱,学区资金紧张,给学校买玩具、搞建设需要垫款。”一位小学校长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他按吴玉朋要求,办理了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直接寄给了吴玉朋,密码也告诉了他。不久后,他收到两张卡分别透支了1万多元的短信通知。
另一位村小校长年近六旬,当了32年教师,在“因公办卡”前,从未接触过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