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公布的《河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获悉,“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将结合国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要求和河北实际情况,按照分区、分类、分步原则,重点在符合条件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及廊坊市发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河北省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增加机构化租赁企业,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充分考虑城市存量住房、土地供应等实际情况,对空置率较高的,以盘活社会闲置房源为主,减少新建租赁住房;对空置率适度的,适当新建租赁住房,多渠道筹集房源;对建设用地供应紧张的,探索利用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进行新建租赁住房。
加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对各类市场主体,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建筑、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给。探索完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鼓励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投资租赁住房,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功能,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加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推广《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持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整顿,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市场信用监管,做好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动查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