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中央召开这次会议,对促进共同富裕的方向、路径和重要任务等,作出更为明确的阐释和部署。
共同富裕,习始终念兹在兹,视为“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2021年5月2日,空中俯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的千亩缤纷花海(无人机照片)。记者 徐昱 摄
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强调,“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两个15年的战略安排,两个阶段都对推进共同富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021年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2021年6月,《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选取浙江省先行先试,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庄严宣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强调新的征程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条时间线,凸显坚持不懈的追求。实现共同富裕,一代代人为之努力的理想和远景,正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看得到、摸得着”的目标,激励我们更加积极有为地为之奋斗。
从时代特征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共同富裕,就是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问题,二者内在高度统一。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就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和特征的现代化。
从发展路径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