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3月3日对一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港民事案件采取“独任制”方式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是广州基层法院对涉外、涉港澳台的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的首案。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19年12月,全国人大授权全国部分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开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对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采取由承办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以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由法官或法官加人民陪审员组成三人、五人或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在通知、排期、合议等环节,需要多方协调时间,工作也较为繁琐。
“3日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中有香港公司,合同履行过程发生在香港,但本案法律关系明晰,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处理争议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并表示对审判程序没有异议,都希望尽快审结。”承办此案的法官朱志亮介绍,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将焦点集中在事实查明层面,庭审仅用时1个多小时。
2019年1月1日起,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越秀、海珠等六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一年来,该院年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已从100件左右攀升至2000件以上,受理的案件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国际货物买卖、国际金融、跨境电商等多个领域。
“把一部分法律适用较为简单的案件甄别出来,不再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让案件流转‘快’起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星介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