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草案》二读获得立法会过半数在席议员的赞成。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表决结束后随即宣布休会。立法会将于下周继续审议《国歌条例草案》,届时《国歌条例草案》将进入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二读表决前,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特区政府将加强宣传及推广该条例,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由于过去发生过故意公开侮辱国歌事件,因此要订立明确的规范及指引,教、规、惩并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