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让更多绿色更好装点美好生活——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该法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森林法将为我国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哪些影响?如何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李淑新等进行深入解读。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本次森林法的修改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王观芳表示。
新森林法专门增加植树节的规定,明确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王翔介绍说,在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植树节的决议,将每年的3月12日确定为植树节,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40多年来,我国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分别增长1倍左右,对全球植被增量的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
“将植树节的规定写入法律,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全国上下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他说,这次森林法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的造林绿化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新森林法也充分体现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森林保护”这一章节,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针对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新森林法明确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