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在当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表示,社区矫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已在全国全面推进。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近年来每年新接收矫正对象50多万。今年截至目前,新接收矫正对象57万,解除矫正59万,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万。“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姜爱东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统计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维持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王爱立说。
姜爱东表示,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十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
比如,在总结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社区矫正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总则,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王爱立表示,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