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李京泽 梁晓辉 张素)出口管制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除将两用物项、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草案还明确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确保应管尽管,实现管制物项全覆盖。
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国出口管制法相对分散,出口管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管制物项的范围以及管制措施与其他国家不完全对等、平衡,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为此,出口管制法草案根据形势变化,总结了现行的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同时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对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整部草案包括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
针对出口管制工作新问题新情况,草案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灵活性。例如,在管制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在管制清单方面,草案规定根据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向特定目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特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口,并可以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物项实施临时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把“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在严格出口管制的同时尽可能方便企业,规定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实行备案管理;对内部合规审查制度运行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出口经营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许可便利措施。
草案同时要求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加强指导、做好服务,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并及时答复企业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咨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