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21日)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审议稿对收养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此次审议稿中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审议稿中增加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因此建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央视记者 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