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京举行,会议将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8部法律草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在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法律是否应当作出规定和认可?
臧铁伟介绍,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暂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臧铁伟说,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了这一做法,主要有如下考虑:一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二是因为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三是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