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国有超过5亿的农民,土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其中的很多突破,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如何更好保护农民利益,助力乡村振兴,如何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8月26日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获得了会议表决通过。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到我国5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提出““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明确了五类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此外对农用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人们俗称的农村“三块地”改革,作出了最新规定,一系列亮点备受各界瞩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王小映:土地管理法,主要是两大功能,一个就是保耕地,通过保耕地保农业粮食安全;另一个方面,土地管理法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这就体现在土地管理法要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权利、转用土地的权利。
征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难点所在。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问题。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首度作出了明确界定。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