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新版药品管理法重新划定了网络禁售的药品范围,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多种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而此前争论较多的处方药,并未纳入禁售范围。这也意味着,新版药品管理法为网售处方药开了一道口子,有条件允许网售处方药。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也表示,对于网售处方药,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人大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刘沛强调,上述条款也对药监部门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新规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线上线下要一致”,网售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
人民网此前报道,通过对20家网上药店和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调查,其中17家可购买处方药,且往往在无处方的情况下就能够成功下单,网售处方的安全问题引人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将于9月1日被纳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处方药泰勒宁,在网上药店页面上多数以“产品展示”的形式存在,不能直接下单购买,但在记者提交购买需求后,即有自称药店工作人员的人士联系记者,记者含糊表示“系帮家人购买,以前有用过”,需求清单便被后台审核通过,全程并未要求记者出示相关处方。
“考虑到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的处方药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刘沛说。
她同时表示,通过这些制度规定,希望能对网络销售药品做到严格监管,不会出现各方担心的问题。下一步会以贯彻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