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版《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出台了一些措施鼓励创新,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版《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出台了一些措施鼓励创新,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