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谢文英)“164票赞成、3票弃权”,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修法亮点在于,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同时,对网络能否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作出回应。
由于我国没有实施强制许可,一些癌症患者仍在“非法”购买国外仿制药自救。《我不是药神》中的白血病患者陆勇的遭遇就是这一现状的真实写照。为缓解百姓“看病贵”的矛盾,让公众更快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国务院要求加快对境外已上市新药的审批,强化短缺药的供应保障等,这些内容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均有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要经过批准,这是法律作出的规定,是原则。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而这次修法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正是对老百姓关切的回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并不等于降低了处罚力度。”袁杰说,法律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行为,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
药品管理法要实施好,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可小视。袁杰说,在监督管理一章,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于网络能否销售处方药的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此,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作出回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说,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网络不可以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