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是“六稳”之首,是最大的民生工作。8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基本情况,凝练出3个长期存在的问题、4个现实突出的问题、3个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共10个方面突出问题,从政策支持、经济状况和法律本身等宏观层面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5个有针对性的建议,是一个结构严谨、文风朴实的好报告。
同时,委员们针对当前就业情况提出多项意见建议,呼吁适时修订完善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度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
报告指出,目前就业促进法中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问题,特别是第二、七、十五、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七、三十三、三十五、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六十七条等13条尚未完全落实,占比18.8%。另外,也发现一些问题在法律中缺乏具体规范。
李锐委员建议尽快启动修法工作。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实际,制定全面系统、完整高效的配套法规制度,保证这部法律得到全面的实施,取得好的效果。
罗毅委员建议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强化法律刚性约束,推动就业促进法与当地各项配套政策有机衔接,健全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不折不扣把就业促进法落实到位,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使法律为促进发展、扩大就业发挥更好的指引和导向作用。
“我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感到,大家对政策比较熟,但如果问起法律条文就感觉比较生疏。在工作中,政策执行和法律实施之间明显存在脱节情况。”参加此次执法检查的冯军委员强调,要做好政策执行和法律实施的结合工作,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去推动政策的落实,“不能心里只有政策没有法律”。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统筹和协同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工作相互配合,把就业工作的法定责任压实、落细。“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法,里面有很多条款属于软约束条款,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相对说来偏少偏弱。促进法实施好坏,更加取决于实施者的责任担当、全局观念。就业一旦出问题,靠一个部门是解决不了的,就业工作要做好,单纯靠一个部门也是做不好的。”
冯军还建议各级政府下大力气改进和加强普法宣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