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23日)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报告》对下一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建议,要对照法律条款,压实法律责任,使法律规定成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强化法定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
突出抓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2019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格监管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对于渗漏、偷排行为要依法严惩。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到2020年全国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严控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40%。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监管,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废物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