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郑博超)在8月22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了草案说明。
记者了解到,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吴玉良介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三是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吴玉良表示,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