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7年12月、2018年10月两次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三审。
草案三审稿作出多方面的修改,尤其是更加注重“健康促进”,将健康中国建设的一些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在已有的与健康有关的食品、环境、健身、心理、生活方式等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多处内容,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但草案三审稿的草案说明也特别提出,“健康”是一个涉及内容广泛的概念,本法主要是从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健康促进角度作出必要的规定,不宜也难以把与“健康”有关的各方面内容都在本法中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体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全方位保障公众健康,充实老年人健康服务、爱国卫生运动、体育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促进健康的内容,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健康促进的有关内容。
首先,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水平。其次,增加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采取措施完善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还增加规定,国家推动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鼓励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基本护理需求。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依靠和动员群众控制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明确国家加强体育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增加规定,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其经营活动持续符合国家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意见认为,应当增加规定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使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些建议,新增多项内容。
草案三审稿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