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相比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草案三审稿新增多个内容,包括:明确人格权范围;重新定义隐私权,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也纳入保护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对近期媒体曝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酒店宾馆偷拍、个人行踪信息泄露等热点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
不久前,一对情侣到河南郑州游玩,刚入住酒店便发现酒店针孔摄像头偷拍。在向酒店投诉后,酒店负责人竟声称郑州80%的旅馆都有这种情况。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网友甚至笑称以后住酒店还是自己带帐篷才能睡个踏实觉。
据了解,目前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已形成黑色产业链,一些酒店直接将偷拍的视频在国外网站进行公开售卖,社会反映强烈。有意见提出,应当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鉴于此,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自然人享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但现实生活当中,一方面,隐私权越来越受重视,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隐私权也越来越易受到侵犯。畅销书《我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做过什么:隐私在社交网络时代的死亡》,让很多读者深有感触。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现行侵权责任法中提到隐私权,但是对于什么叫隐私、怎么判断、隐私权主要的保护方式等问题,并没有作出规定。
此前,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对隐私权的定义、侵犯隐私权的一些主要行为以及如何保护作了一个界定。比如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有意见认为,应当对隐私的定义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本月初,一则《记者“卧底”骚扰电话源头企业,内幕触目惊心》报道刷爆朋友圈。有记者“卧底”骚扰电话源头企业,发现每天有大量骚扰电话从这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