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并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对“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人在报告中指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通过对罕见病用药等药品给予优先审评审批增加供应。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