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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专题询问 加强清欠中小企业款项力度

   2021-10-23 50
核心提示: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3条明确规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但实际上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情况普遍存在,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3条明确规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但实际上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情况普遍存在,而政府部门和一些大型国企往往就是拖欠的主体。在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玲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蔡玲:“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一条,对拖欠企业的款项今年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我想了解一下有关部门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能够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到的年底前清还一半以上的目标如期完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许多中小企业为了能够保持和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长期的业务往来,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甚至被拖欠账款和资金,陷入了经营的困境。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对此是敢怒不敢言,他们经常说有时候一把赢今后是把把输。”

  苗圩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企业拖欠账款,而且绝不允许再增加新的欠款。据了解,由工信部牵头,财政部、国资委等13个部门组成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已经全面展开清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目前看来,清欠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按照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台账,现在全国一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总计8655亿元。到5月底,已经清偿了3375亿元。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计。

 
标签: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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