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21日)听取《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
在大气环境方面,空气质量继续改善,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21个城市达标,占35.8%;全年优良天数比率79.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2.2%;PM2.5年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超标11.4%;PM10年均浓度71微克/立方米,超标1.4%;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臭氧 、一氧化碳年均值达标。
在水环境方面,全国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指标同比向好。地表水I到III类水体比例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同比降低1.6个百分点。36个重点城市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治理对水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明显。长江、黄河、珠江等十大流域I到III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降低1.5个百分点,但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质有所下降,劣V类水体比例同比上升。重点湖库中,总磷仍是首要污染物,巢湖、滇池累计水华面 积同比增加。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维持较好水平,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部分地区耕地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