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期出台针对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最新政策规定,教育机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教育机构减免房租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教育机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
针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帮扶,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
此外,将适当推迟对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考核。原定在上半年开展的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至下半年进行,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教育机构招生资格可顺延至2020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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