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交通运输中,必要的工具(包括车辆、船舶、飞机)、机械设备、场地、线路、通信设备、信号标志、房屋(包括车站、仓库、候车场地、售票场地)等。
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证交通顺适,全面发挥道路的功能,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措施,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等。
交通设施分类:
1、栅栏
汽车因失误而驶出路外,以此来保护行人、住宅、构造物等,其次也能诱导司机视线。同时,也用它来阻止行人横过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车与汽车分开,起保护作用。
防护栅栏有护栏、护索、桁构及管等多种形式,护栅形式的选择应与环境协调并考虑其功能,仅为阻止行人的目的、栅栏可选用管、网锁链等形式。
2、照明设施
为了防止夜间行车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车的顺适性,在必要的道路上应连续或局部地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备可以减少交通事故,日本统计有夜间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减少14%~54%,欧美等国统计可减少30%~40%。
3、视线诱导标志
为了标明公路边缘及线形,在特殊路段需设诱导标志来诱导驾驶员视线,如积雪特别多的路段设雪标杆,在中央带的断头处及分流处的前端,也应设诱导标志来标照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