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证明材料、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7、有与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2人(含)以上,并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助理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问:为什么条例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不得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业是服务业的一部分部分,不属于我国承诺的对外开放服务贸易的范畴。因此,可以通过制定条例规定我国的保安服务是否对外开放。此外,美国、法国等国保安法规也有类似规定,明确核电站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部门和重要设施的保安不得由非本土保安企业提供。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借鉴有关国家做法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不得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
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