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气瓶储存: (1)气瓶应存放在有遮阳棚的室外场所或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气瓶储存室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应设在办公室或休息室。 (3)贮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和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使用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背沟和底部排气孔,严禁任何管线通过。江苏电子气缸公司 (4)拧紧瓶盖,摆放整齐,留有通道,固定妥当;气瓶应水平放置,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侧,高压气瓶叠放不得超过5层。 (5)储存易燃易爆气瓶的仓库内的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气开关和熔断器应设置在仓库外,同时应设置防雷装置。 (6)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盛装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介质的气瓶,应单独存放,附近应安装气体保护用具或灭火器材。 (7)应规定易聚合气瓶的储存期限。 (8)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未超过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电子级气瓶厂家分享,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按照这个标准,按照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气瓶的设计使用寿命是8年,不是气瓶的使用寿命,而是通过检验评定确定的。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和定期检验周期仍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价》(GB8334)执行。但是,对于护罩用螺钉连接到缸体上的气缸,如果缸体上没有永久性的制造日期戳或其他永久性的原始戳。根据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价》(GB8334)的规定,不应当检验,应当报废。各气瓶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价》(GB8334)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合格的电子级气瓶必须有永久的原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退回充装环节。各地如发现此类翻新报废气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报废,并对翻新报废气瓶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消除不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钢制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使用寿命不足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