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气体钢瓶充气单位应由专人担任填写气瓶充装记载。河南气体钢瓶厂家充装记载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充气过程中有无发现异常现象等.持证操作人员和充气班长均应在记载上签字或盖章。充气单位担任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载,保管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河南气体钢瓶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担任;逐只检查,不契合请求的,应妥善处置。检查内容包括: ①瓶内压力能否在规则范围内; ②瓶内气体纯度能否在规则范围内; ③瓶阀及其与瓶口衔接的密封能否良好; ④河南气体钢瓶充装后,瓶体能否呈现鼓包变形或走漏等严重缺陷; ⑤瓶体的温度能否有异常上升的迹象。
1.江苏电子级气体钢瓶运用过程中发现透露要要及时处置,严禁透露情况下运用。 2.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的小车搬动,如需乙炔瓶与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需用非熄灭材料隔板隔开。 3.运用江苏电子级气体钢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塞等附件中止修理或改换,严禁对在用气瓶中止焊接修理。 4.江苏电子级气体钢瓶内气体不得完好用尽,必需留有不少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则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惹起熄灭、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如氢气和氧气,乙炔和氧气瓶等。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6.江苏电子级气体钢瓶存放区应比较单调,并有良好通风,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严禁曝晒可燃气瓶或氧气瓶左近严禁吸烟,气瓶不应接触到火花、火焰、热气及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