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相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实训场地、专用装备库房、专门枪支保管库(室)、专用保险柜、专用运输车辆停车场( ** )、训练器材、防卫性装备、办公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讯、报警设备、保安服装、服饰及标志 还需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车辆、为特殊行业提供保安服务的还应具备相关必备的装备 9、制度规范: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10、组织机构材料: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能部门名称、人数;为便于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所设立的大队、中队、小队等机构的设置情况;设置专人负责培训教育的情况专人负责培训教育情况;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的情况
(三)对保安员的条件和保安员的管理、培训以及权益保障作了规定。保安员是保安服务的具体承担者,一方面要严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此,条例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了担任保安员的条件,规定经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二是明确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负有管理和培训责任。三是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与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条例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至少留存2年备查,对拟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应当进行核查。 二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提供保安服务。
4、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服务许可证 5、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机关备案。备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